The XML

 О 一个人走 О 
VERA 湄
PWD
 О TAG О 
 О 一本相册 О 

www.flickr.com
此枚 Flickr 徽章正展示VeraBlog.com上載的公開相片。你也立即製作你自己的徽章

 О 一段留言 О 

   ● 域名:www.verablog.com
  ● 一架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包烟和一个真实的自己!
  ●    SONY T1
    Canon 40D
    Canon 580EX II
    Canon EF 50mm f/1.8 II
    Canon EF 100mm f/2.8
    Canon EF 17-40mm f/4L
    Canon EF 24-70mm f/2.8L
    Canon EF 70-200mm f/2.8L IS

  ●  本博客所有文字、照片均属个人原创,欢迎转载,请勿擅自更改本博中的文字、图片…
  ● 尊重知识产权,拒绝所有恶搞、商业行为!转载请注明!谢!
  ● 新老朋友的留言不能一一回复,路过时请写上自己家的地址啊!!希望我能上门拜访!!.└(^o^)┘
  ● 关于人像方面的纯属个人练习,所有牵涉到人像版权的主人,需要删除和原片,请与我联系!!
  ●  QQ 70791175 BLOG
    ● MSNcolawangf@hotmail.com  ●  交换连接  邮件  留言
    ● 《VIme视代》  下载地址

  


 О 一路更新 О 

 О 一串脚印 О 

 О 一排链接 О 

 О 一些存档 О 

 О 一曲悠扬 О 


 О 一堆碎片 О 


:: <<  云南行---大理三月好风光(图) | 首页| (丽江)过街楼客栈的老板强暴游客妹妹!(续)  >>


(丽江客栈)过街楼客栈的老板强暴游客妹妹!(27日补充)

我是倔强,因为这是事实,我没有虚张声势,我没有编写杜撰……

所有的记者,媒体,砖块,辱骂,质疑……我依旧坦然面对!! 因为这是事实……

欢迎邮件群发!! 网络转载!! 转到全世界,遗臭万年......

事情是这样的:3月初我来到了丽江,住在了这间客栈:  在丽 江写BLOG(图文)

4月2号,我女朋友孝顺陪妈妈去丽江,娘俩看我们玩的开心就住在了丽江过街楼客栈,起初也是不错,晚饭,喝酒聊天的,那天巧的是老板娘(小艾)的妈妈,也就是老板(老崔)的丈母娘在丽江看女儿、女婿。

夜深时,酒过三旬,大家散场各自回房休息。本是件好事,晚上娘俩难得见女儿就陪妈妈睡在了楼下的客房!!

呵呵,男人长个J8那叫一个贱啊!!一人睡耐不住寂寞啊!!尾随我女友上到楼道,开始人家以为是闹着玩,推推搡搡,事毕,才知道就有这么不靠谱的事发生了……

我女友不从,(老崔)借着酒性开始动粗,捂住嘴巴,掐住脖子把我女友拽到了隔壁房间准备“行礼问候”!!

我女友致死抗议,2人开始扭打,(老崔)不小心身上的刀子掉了出来,HOHO!!先歼后杀不成??

女友手快拣起刀子对着(老崔)乱画一通,此时气氛紧张,女友对着这个人面兽心的男人开始嘶叫,深夜,安静的院子开始像炸了锅一样的热闹……

房间的灯都亮了,老小客人、男男女女、刀子、血、哭叫、呵呵,那场面真叫一个壮观啊!!据说(老崔)被划伤了好几道口子

女儿说打110报警!!母亲怕万一有什么意外,2人身在外地无依无靠所以胆怯放弃了!!!

人心惶惶熬到天亮时,母女俩一起逃离了这个可怕的肮脏院子……

走时,见(小艾)眼睛肿的跟灯泡一样,(老崔)也消失不见了,更没好意思要房钱

当我告诉当初同住客栈的朋友时他们都傻眼,要不是自己的好朋友亲身经历转告,谁都不会相信这个事实!!!

我一直憋着不想说,同住客栈的朋友还问了(小艾),可怜的老板娘(小艾)支吾半天就没答出个所以然……

嫁了这样的男人图的是什么??自己都不明白,大老远的放弃北京的工作跑去这么个地方开客栈,结果得来这么个下场??呵呵!!

巧的是(老崔)在丈母娘驾到之时干了一件这么不堪的脏活,那客人还是所谓的“朋友”介绍的,呵呵!!

都不知道那义工MM:小乌龟 怎么样了,进了这样的狼圈实在可怕……

想想朋友回来那委屈样,饭桌上把我们烂骂一通真是太应该了,真想抽自己耳光,再想想娘俩大老远的出门,人生地不熟的,图的什么??不就是安全有个照应么??

4月17号那天实在气不过,所以在中国古镇网上留了了一段话,就在他们的客栈留言里,原文看这里:丽江过街楼客栈点评 对比一下第一张照片好象还是我拍的 我的  他们的  当初我说给他们拍一套,想不到用上了,呵呵~真有面子!!

同时也去他们的博客:丽江过街楼客栈的BLOG 留了话,还附带了一句“老崔,你自认为是汉子一条就得承认事实,删是你的权利,也污蔑了自己生为蒙古汉子的尊严………”

没想今天去看还是不见了,当时我怎么就没抓图呢,呵呵!!所以把自己留在中国古镇网的原文抓图

你既然要杀人灭口,那我也不能含糊,也在自己的博客上写写干净,反正一样看的到!!该让大家知道的就别藏着, 什么面子里子, 过街楼就是丽江最肮脏的客栈……

走过路过的观众朋友也无需怀疑我的真实性,本人2004年9月25注册此博,认识见过我的大有人在,生为女子,敢做敢当,向来喜欢说实话,也喜欢报不平,更喜欢帮助社会弱者!!

今天事情出在自己朋友身上, 还是跟自己有关的就更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我要撮着你的脊梁骨送你一句:“人渣崔老板,你TMD就是连畜生都不如!!

PS# 一想起这事气就不打一处来,窝火的睡不着,欢迎大家转载哈!!

我就是惹祸的胚子,要的就是大力宣此文, 昭告天下!!!

相关连接:  8, 大 理(图)   7, 束 河(图文)     6, 束 河(图)    5, 卢 沽湖(图文)    4, 卢 沽湖(图)   3,丽 江(图文)    2, 丽 江(图)    1, 在丽 江写BLOG(图文)

相关文字: (丽江)过街楼客栈的老板强暴游客妹妹!(续)  2007-05-03 发布

PS# 其实,已经过去了,她们也到家了,只是大家内心很受伤,年纪这么大难得出门就被欺负,我们做小辈的不说什么但内心很愧疚,当时母女2人在丽江人生地不熟的也没朋友,对当地的人也是很陌生害怕,还不知道报警后会怎么样!!

我很难过,我对不起朋友,对不起朋友的妈妈,也很愤怒,不,是相当的愤怒!

-------------------

(补充)24日早上的时候我进了(新浪丽江圈子)联系了管理员,说了事情的经过,中午,这篇日志在(新浪丽江圈子)里引起了风暴……
管理员商量去他们的BLOG留言给(老崔)一周时间等回复,如事情属实就全局封杀(丽江过街楼客栈的BLOG ),也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发现了QQ:72493314的在他们群里自动退出了,(新浪BLOG丽江圈子)里也没有了“丽江过街楼客栈”……
大家都明白了一个事实,没有解释,他无语反驳,默认了这个事实,确实是干了,这些文字描述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很多朋友去了(丽江过街楼客栈的BLOG ),留言也好,骂也好,唾弃也好,现在那边已是一片明净地了哈……
畜生!!人渣!!你以为你删除了就没事拉??
你难道不知道,“丽江过街楼客栈”已经随着你(老崔)要遗臭万年了么??
什么天涯,搜狐,牙虎,丽江,旅游……欢迎大家转载哈!!
最好来个群发邮件,让“丽江过街楼客栈”丢人丢到太平洋去多好!!
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VERA   发表于   2007-04-24 18:53:00

(补充) 据我在他们客栈住的几天了解,这个(老崔)当初在北京是干电视台的,她老婆(小艾)是做广告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唾弃这个男人,全世界都在可怜这个女人,想想是多么悲哀啊!!!女人,难道真的这么伟大么??? 呵呵!!2007-04-2511:53:00

-- ------------------(补充) -网友对事件的质疑所提出的疑问-----2007年4月26日---

问: 你的这位女友从来没有骗过你吗?你确定吗? 因为这里有一个分支细节不容忽略

答:这个MM是我很好的朋友(不是网友),平常一起玩的,人品没问题,回来的后一起吃饭把我臭骂,说了事情经过,现在我来细说

问:这女儿遭遇非礼时,她母亲在哪儿?客栈里发生了如此骇人的一幕,这位母亲的表现怎会如此淡漠?
  
答:事情发生的时候妈妈已经早进房间了,年纪大早休息,女儿在院子跟大家聊天喝酒,(那天客栈里有(小艾)的北京朋友和其他的客人,通常住客栈都是会一起喝酒聊天,所以进楼的时候一个人,所以是一个人上楼回房间,(老崔)跟上去的,事情发生在楼上的走廊,后阶段男的就直接掐她脖子吾嘴拉进了隔壁空房间,直到刀掉地上才松手的,所以才可以叫出声音 

妈妈出来见到自己女儿身上的血迹和红印,吓的手脚发软,脸发白,话都说不出来,女儿说报警她就更怕,好端端的这样的场面实在是没遇到过!! 我们换位思考试想一下自己的妈妈遇见这样的情景会怎么样??
  
问:一句"蒙古畜生"容易引起众怒.藏族,回族,蒙古族......里面不是没有衰人,但说到"民族"确要牵扯很多无关的事情 

答:"蒙古畜生"是我失误,回头就改!! 本人的愤怒导致的大意!希望这里蒙古族的同胞原谅本人口误,不是我不尊重民族,实在是愤怒!!这样的人也给自己民族丢脸,想想他背起吉他唱自己的民族英雄歌的时候,谁会知道是这样的一个人??
  
问:"也许在事发后,当事人很诚恳地道歉了并作了相应的补偿.......也未可知."
  
答:回来后3个礼拜,没有一句交代,更不要说补偿,就跟什么事情都没有一样,直到那天4月17号我去了以后他们也没找我,直接删除我的留言.(我有留自己的BLOG哦!!我的Q是在这里公开的)所以,他们应该的逃避借口更应该受到强烈谴责!
  
  今天他们找和事老要跟我谈谈,我拒绝了,跟我朋友说因为一直找不到我们,所以一直也没说到话,呵呵!!越是撒谎越怒!!跟我同去丽江的好友Q他们早加了,我的BLOG能不知道??我都不是第一次去他们BLOG串门了,只是今天他们觉得事情搞大了,所以给自己找个借口!!但是没机会了,所以,现在丽江过街楼客栈的BLOG 已经关闭了留言功能!!

 (小艾的话)“希望他们能通过对话停止下来,他们希望怎样解决可以说,这样下去我怎么办 ”

  小艾,这种话没已经必要说了!!3个礼拜的时间已经足够说明你们的诚意,今天事情到这个地步不是我想的,是你们强行自我的处事方式逼的!!
  
 而且,我根本不相信你说的(老崔走了)!!看你们前几天的日志, 什么束河生日,什么收养流浪狗......呵呵,守着你的一亩三分地幸福甜蜜啊!!

为了更详细让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希望对这次事件有质疑的朋友提出自己的观点!!我会一一解答!!

先下了!! 大家晚安!!! 2007年4月26日  00:02

-------------------------------- (补充) -豆瓣网友私邮对事件的质疑所提出的疑问-----

问:以我身边朋友的经验来说,上海女子极不好惹(莫生气,只是想说通常遇到这样的事情,上海女子是不会轻言放弃的,大多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
  昨天跟朋友们闲聊起此事,他们也说:遇到这样的事情,以草草了事收场不大符合上海女子行事的作派和风格.

答:这个MM不是上海人,你看她照片就知道了,很漂亮,她有自己的BLOG,纤细娇小,不像我大大咧咧,像我这样的上海人是人间少有,呵呵!   只是我暂不想公开,必要的时候会公布的

PS# 今天回家晚了,大家的留言我都看了,刚才先去了 丽江过街楼客栈老板涉嫌侮辱女驴友!【照片】 回答了部分网友的疑问,有点累了!!先下线!!明天再来!!   2007年4月27日  01:55

相关文字: (丽江)过街楼客栈的老板强暴游客妹妹!(续) 2007-05-03 发布

VERA 发表于 2007年04月24日07:39|引用(trackback0)|编辑


mbt shoes http://www.trade161.com
Guests (http://www.trade161.com)   发表于   2010-08-07 00:20:44

314109934
8948 ()   发表于   2010-07-25 23:57:19

我相信你。你的正义。安慰好你的朋友,那只是一小片乌云,生活还是阳光明媚的时候多。
朗朗 ()   发表于   2009-12-15 23:52:06

过街楼
过街老鼠!
打!
过客 ()   发表于   2009-12-07 23:52:58

puma shoes (http://www.thepumashoes.com/)   发表于   2009-10-10 17:06:35

来踩了
UGG cardy (http://www.ugglike.com//)   发表于   2009-09-24 10:36:04

路过
bose in ear (http://www.headphonesshow.com/)   发表于   2009-09-24 10:35:31

太可怕了
supra Shoes (http://www.bestsupra.com/)   发表于   2009-09-24 10:34:51

支持讨伐
Lacoste Shoes (http://www.lacostebuy.com/)   发表于   2009-09-24 10:34:11

我相信vera 支持你的行动
nike dunk (http://www.ecshow.co.uk/)   发表于   2009-09-08 21:20:31

好久之前的事情吧 怎么现在过街楼还在开啊?真可怕。我准备去木家苑的,那儿应该不错的吧?呵呵。。支持你们的行动
small ()   发表于   2009-07-18 17:06:33

噢,原来是这样才可以留言噢,呵呵
介绍下自己,我是丽江的。我想说的不代表丽江的坏风气。
当时发生时,应该报警,不过人家人生地不熟的,可以理解,没报其实也别怕,给他两耳光当着所有人的面,最好是有很多本地人在的时候。然后等他还手,他不还手我还失望了,如果他还手,肯定被本地人揍惨,来人来警察都没用。在以前,如果大家抓到小偷,打死都没人救的,就像那年古城的伤人事件,一群人揍那小伙子(虽然人家也有苦),警察来了,也只能算善后了。所以呢,我想说的是,到丽江来旅游的朋友,不要顾及什么不亲不熟的,是,坏人是有,但大部分都是有热情和热血的。谁敢做这种无耻的事?比如抢劫,偷窃,非礼等等的,也许其他地方没人管,但在丽江就不是犯法的问题了,是找死找废的问题了。别怕,以后遇到这种事,任何一个真正的丽江人都会帮你的。
希望你们早日走出阴影,重拾欢乐。大不了以后不来丽江了,不想丽江了,世界还有很多精彩等你们的,对吧?
加油加油!
()   发表于   2009-06-24 04:18:48

喂喂,看看能不能说,喂喂,试音
()   发表于   2009-06-24 04:08:36

支持讨伐
wow gold (http://www.game4power.com)   发表于   2009-04-16 15:44:52

应该把他曝光出来,此等败类,阉了都活该!!!!
jimmy ()   发表于   2008-08-20 11:48:35

支持慱主声讨色狼!
知止 ()   发表于   2008-08-19 15:33:02

还是可以去住的。
camel007 ()   发表于   2008-06-16 18:42:21

“男人长个JB就是贱”你是个石女吧,直接怀疑你的目的,讲话没有素质,大家评什么相信你!
mike ()   发表于   2008-04-26 14:13:33

zbous zigdbc fekxpzqha cinge rqutfme iqwx cksvpox
jkgdn dshyv (http://www.hzmab.itjw.com)   发表于   2008-04-16 12:15:10

ukmfec xlrzd cwqtmx seqa soqa yliagh jgiyf
miro qewfdbc (http://www.bjmx.thvydznqc.com)   发表于   2008-02-16 00:53:55

有那晚同住过街楼的游客出来证明这件事是真的吗?
EMMA (http://质疑)   发表于   2007-10-06 10:46:11

这个事情真的不应该发生,我觉得她当时应该报警的,也许这样对谁都好些,但事情已经发生,他应该要道歉这是他作为一个男人要做的,至于方面应该是女孩说了算
绿茶 ()   发表于   2007-09-08 17:23:23

我7月25-26去了那旅行~在那不見了東西呢~

那老闆要我們找旅遊局才賠了一點點~

可能跟本就是他們自己做的~

大家真的要小心點~
()   发表于   2007-09-01 14:21:08

编都不会编,真他妈的恶心~~典型的诽谤~~~
youke ()   发表于   2007-07-04 16:52:53

刁~~~你-妈-的,小事情...嚷个屁啊
许中晨 ()   发表于   2007-07-02 16:54:23

说实话觉得你是个法盲。
没去过丽江 ()   发表于   2007-05-26 04:22:15

也许是我多事了,昨晚上网的时候跟小艾聊了一下,她让我不要再在这件事上花费时间,“应该有自己的生活”,虽然我很想知道当晚到底是怎么样的,但她始终没有向我说明整件事情的前前后后,她让我自己看文章,自己去思考,说不想因她的叙述而影响我对此事的看法,我也不好再寻根问底。

事发当晚我的确不知道客栈是否发生过这件事,所以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详细的情况我肯定也说不上来,如果我编造的话也肯定有漏洞,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乱上加乱。

既然我不在事发的第一现场,自然没有发言权,我之所以会怀疑这文章的可信度,是因为文章有很多地方不合逻辑以及细节交待不清的地方,再加上此文发布后,一直未见当事人出来证实。另外,说句不该说的话,既然是信佛之人,为何不能把心态放得平和一些呢?我自问自己说话并无过分之处,说的所有事情都是我亲身经历也是亲眼所见的,只是对文中一些说的不甚清楚的地方提出疑问,请问这样也有错吗?假设我不是小乌龟,而只是作为一个路过的网友,提出一点自己的疑问希望能得到你的回答,难道这样也不对吗?

姑且不论此事是否真如你那位女友所说的那样,身边的好朋友被人欺负,当然是很难接受的,所以你气愤的心情我可以理解,换作是我我也会为她打抱不平,或者我会比你用更激烈的方式去讨回一个公道。但是,客观说来,这件事是由你朋友告诉你的,而你并不在事发的第一现场,也没有亲眼看到事情发生的前前后后,即便是我,那时候虽然我在客栈,但因为没有亲自经历过此事,我也不便就此事发表意见,而只是根据那段时间客栈平静的气氛而作出并无此事发生的合理推测。

这次上来,只是想跟你说一下,并不是小艾叫我上来做“枪手”的,是不是枪手,相信你在看了我那么多留言也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另外,我也不想就此事再和你讨论下去了,也许真是我“多管闲事”了吧,本来不知道的事情,在一次无意的搜索中被我发现,结果引出这么多问题。

小艾让我不要再过问,我想也对,我的确不应该多事,使这件事又横生枝节,我还是回去过我自己的生活吧。所以在这里我想跟你商量一下,我可不可以把你在我博客上的那个评论删除?之前那条留有网址的评论真的不是我故意删的。不信的话,你可以问一下有新浪博客的朋友,是不是新浪博客不允许评论里有网址。

alice跟我说你想直接用Q跟我沟通,我没有找你,是因为我自认我也是个脾气很倔的人,而我们的立场不一样,看问题的角度也不一样,即使沟通了也不见得有什么效果,说不定还会“话不投机半句多”。你说对不对?

如果你看了我的留言,觉得我说的有那么一点点道理,那么看完以后就把我的留言给删了吧,也不用回复了。如果你觉得可以保留下给别的网友看,那我也不介意。就当做是这件事的不同思考角度,给今后的网友看了有点参考吧。


VERA 回复 小乌龟换马甲 说:
路过的网友提出疑问我都一一答复,包括奥一论坛的,你可以核实。
打电话给alice的原因是我对你的疑问,或许你当时不在场,或许你想维护过街楼,只有这2个,但看你盛气凌人说出来的话又不像是故意捣乱,所以问alice她跟你说了什么……alice建议我应该和你单独沟通不要在BLOG上说那么多,我答应了,也觉得有必要这样·
如果说当事人自己来写那她的照片就会曝光,对现实中的女子伤害是不是更大,我们商量过如果到一定的时候她也会写,这个关于到自己的人格·
反之,事情到今天也没见小艾有什么解释,一切以沉默面对,如果是你,你愿意么?自己的人格神圣不可侵犯,至少我是这样的,相信倔强的你也是·
我朋友,好比是你同窗4年同宿舍的姐妹,几年的交往性格习惯早就熟悉,她生性温和跟小艾一样好脾气,从来不骂人,孝顺女每年带妈妈出去旅行一次,就是这个事情回来把我劈头盖脸的骂了,气的说话颤巍巍……你觉得可信么?谁会这么无中生有?

事情其实到了尾声,如果说小艾把你在这个时候找来做枪手实在太傻了,这样对她实在是没半点好处,更何况是事实,一切以让大家自己看来回答你也是常理,说假的违背良心,更何况是有信仰之人……

或许你的心里已经找到了答案,内心只是不想说罢了。很多人问我,这样的结果你满意么?我没觉得满意也很平和,激情过风平浪静,给他一个教训吧!!相信老崔会有改变,这次事件小艾还是原谅了这个男人那应该是很让这个男人感激的,人无完人谁能无过,现在的老崔更应该会珍惜小艾……

你那边的留言不要就删除吧!!我备份了!这边的留言我保留你最后一段,从来没删除单独留言的习惯,好的坏的当做纪念也好,不可能都是赞美的,应该留有讨论的空间或辩论的严词,这样的BLOG才会显的更真实……

PS# 这几天很忙,回复晚了见谅!!

PS# 不小心删除了原文:http://farm1.static.flickr.com/215/513146234_f95eb049c9_o.jpg
(2007-05-25 15:30:50)
小乌龟换马甲 (http://blog.sina.com.cn/sevenflowers)   发表于   2007-05-25 15:30:15

注一个:不用回复我,不会在来了。无聊!
独自旅行的驴 ()   发表于   2007-05-17 10:27:03

真是质疑你的用心,这事很简单报警什么都解决了。居然说现在不能相信警察,那你信什么?估计你也就只信想强奸你的人了!我不否认警察中有好有坏,但是不管什么东西都有好有坏吧?你不能否认警察绝大多数还是好的吧?

说这么多自己都觉得无聊,你就跟那个恶心的什么芙蓉目的基本一样!挺佩服你丫的,不错!继续努力!最好说你自己被强奸了点击率会更高的!
独自旅行的驴 ()   发表于   2007-05-17 10:23:54

妈的,伪马甲实在是太搞笑了!强烈鄙视124.193.247.232

那丫的!

9oe. (http://9oe.blogbus.com)   发表于   2007-05-11 09:24:32

  • 评论分页: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 最后一页

  •  О 留下你的脚印 О 
    >